新闻
-
云南:跨越山海 深化合作
近年来,沪滇合作领域不断拓展,项目建设、云品入沪、劳务合作等不断深化,沪滇协作助力云南巩固拓展脱贫成果、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。 绥江县:农旅融合振兴乡村 去年8月,总投资1500万元的云南省昭...
-
昆铁“慢火车”载满乡亲幸福新生活
近日,昆明开往元谋西的7466次“慢火车”刚到达龙骨甸站,站台上已有不少彝族老乡等待上车,有的挑着满满两筐水果,有的背着一背箩蔬菜,脸上满是笑容,准备到元谋县城赶集、卖菜、置办年货。 车厢的座椅下、凳...
-
云南铁路迎春运客流高峰 西双版纳避寒游成热门
记者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昆明局集团”)获悉,截至1月17日,春运以来云南省铁路旅客发送量增长迅速,已累计发送旅客281.5万人次,最高单日发送旅客23.3万人次,较去年春运同期增长58.7%。 随着...
-
云南红河弥勒:赶大集购年货 欢欢喜喜迎新春
春节的脚步渐渐近了,赶大集、购年货也成了家家户户的重头戏。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各乡镇,乡村集市又到了一年一度最热闹的时候,大家在热闹的集市氛围中感受着浓浓的年味。 收拾屋子、种植果...
-
谱写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
2022年,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的工作主线,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各项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。2022年12月20日,德宏州委八届三次...
旅游
-
云南丽江:打造城市公园 建设绿美城市
近日,作为云南省丽江市10个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之一的中济海公园一期改造基本完成。中济海公园位于丽江中心城区西北端,北接束河古镇、南连大研古城,总占地面积1050亩,整合中济水库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生态环境...
-
云南丘北:多措并举促进旅游产业恢复性增长
今年以来,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同时,充分发挥普者黑国家5A级旅游景区、国家湿地公园、中国天然氧吧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...
-
云南红河:生态优先 向美而行
俯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,清澈的牧羊河从大围山中流出,贯穿县城。河水滋养了这里的大山和树木,山林、湿地又涵养了水源。 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成了屏边县解锁群众生...
-
昆明富民:打好助农组合拳 跑出富农加速度
近年来,昆明市富民县以“九化富民”行动为抓手,大力发展县域经济,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,通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、引进区域化项目、创新“互联网+”模式等,打好助农组合拳,跑出富农加速度。 ...
-
祥鹏航空2022冬航季新增多条航线保障旅客出行
2022年10月30日起,中国民航将执行冬航季航班计划。海航航空旗下祥鹏航空根据新航季市场需求及特点,进一步优化运力布局和航线网络结构,新开、复飞多条航线,并推出各类航空产品及机票优惠活动,满足旅客多样化...
9月1日起施行!《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目录管理办法》出台
发布时间:2021/07/27 美食 浏览:152
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,加大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培育力度,健全品牌培育、发展和保护机制,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,近日,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《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目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所指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是指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(包含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)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,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农产品的品牌。
《办法》明确,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征集一次。申报范围为云南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。品牌入选后,可进入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官方授权渠道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。
具体内容如下
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目录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,加大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培育力度,健全品牌培育、发展和保护机制,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,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》(农市发〔2018〕3号),结合云南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是指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(包含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)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,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农产品的品牌。
第三条 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目录(以下简称“品牌目录”)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的原则,实行动态管理,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协同推进。
第四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品牌培育发展、宣传推介和品牌目录的建立和管理,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。
品牌目录的申报、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。
第五条 品牌目录申报范围为云南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。
(一)本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,是指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区域内,由相关组织或机构所有,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。
(二)企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,在主体生产的所有产品上统一使用的,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。
(三)产品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,在主体生产的某个类别或单一产品上使用的,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。
第六条 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主体条件。申报主体应为申报品牌持有者或授权实际运营者,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依法依规生产经营。
(二)品牌条件。申报品牌已经取得至少一项合法有效的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,拥有鲜明的品牌标识和规范的授权管理办法,连续使用三年以上。
(三)授权使用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美誉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。
第七条 申报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主体条件。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,经营状况良好,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、推广和保护;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、食品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;诚实守信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(二)品牌条件。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,拥有鲜明的品牌形象标识,连续使用三年以上。
(三)产品条件。申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,应当获得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、良好农业规范(GAP)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,或获得不低于绿色食品质量认证要求的其他质量或管理体系认证;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满三年,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,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申报:
(一)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;
(二)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,发生食品安全问题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;
(三)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;
(四)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。
第九条 品牌目录按照以下程序推选建立:
(一)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,通过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申报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;
(二)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上传至申报管理平台;
(三)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;
(四)审核完毕,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家,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品牌目录建议名单;
(五)省农业农村厅对建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入选品牌目录并正式发布。
第十条 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征集一次。
已入选品牌目录的品牌无需重复申报,但应定期对申报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进行更新。
第十一条 入选品牌经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后许可使用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统一形象标识。
第十二条 入选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退出目录,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通告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(一)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;
(二)品牌产品停产一年以上的;
(三)违规使用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形象标识的;
(四)消费者投诉较多,满意度明显下降,媒体曝光问题较多的;
(五)主体条件、品牌条件、产品条件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。
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,加强对入选品牌及其产品的监管保护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,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、项目建设、资金安排等方面,对入选品牌给予优先支持。
第十五条 入选品牌可进入云南省“绿色食品牌”官方授权渠道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。
第十六条 加强对入选品牌的宣传推介,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消费,支持入选品牌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、品牌推介和产销对接等活动。
第十七条 指导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品牌评价、品牌推选、价值评估、宣传推介等活动,培优塑强一批“绿色食品牌”名牌,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